惠州入户2021新政策,入户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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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其他落户方式

  1、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4、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5、经商投资落户: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需要先到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好《人才引进承诺书》、《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然后回自己单位盖章。盖完章之后,带上相关资料回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材料可查看:惠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审核通过后(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带着审核通过的回执和相关材料到户政支队审批。
  惠州各区人社局和户政支队地址电话可点击查看:惠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地址一览
  拿到户政支队的批件之后,就可以到派出所走落户程序了。

惠州市内户口迁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惠州投资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
  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10.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惠州市户口登记 迁移准入条件:

一、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特殊津贴、省(部)级有贡献中青年;
  (四)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五)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六)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四、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家庭团聚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六、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一)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随军家属入户。驻惠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八、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
  (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
  (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
  九、院校招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十、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十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十二、单位设立集体户
  由县(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受理批准。设立集体户条件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十三、空挂户管理
  本市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租赁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村)集体户口登记户口。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迁入当地的户籍代管机构。
  十四、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共同居住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与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本实施方案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2。属于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3。合法所有权属于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直管房等),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4。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三)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登记为本户户主。
惠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地址

惠州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只能在各区县户政中队办理,派出所不能办,一定要注意了!各区县户政支队电话地址如下:
  惠州市户政支队地址
  办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76号市出入境管理中心二楼户政支队窗口
  咨询电话:。
  惠阳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中队窗口
  办理地点: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楼12号窗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亚湾区户政科
  办理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1-3号窗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假日除外
  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中队
  办理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一楼公安办证厅1-3号窗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博罗县户政中队
  办理地点: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C厅4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6622585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东县户政中队办证窗口
  办理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侨胜南路2号惠东县户政中队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龙门县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迎宾大道666号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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